京華時報訊據新華社消息,昨天,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軍事檢察院於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另據國防部網站消息,軍隊法律專家欲曉昨天解讀了審理谷俊山案件有關訴訟法律問題。專家指出,案件依法由軍事法院管轄,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審理,可能涉及軍隊後勤裝備的生產、採購等情況,或因涉及軍事秘密,軍事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
  對谷俊山案軍事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意味著案件進入了審判階段。專家稱,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治軍強軍的重要基石。
  □解讀
  案件依法由軍事法院管轄
  專家稱,由軍事審判機關管轄軍人犯罪的案件,是世界主要國家通行的做法。在我國,軍事法院作為專門人民法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根據國家司法權統一行使的原則,軍事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或授權確定管轄範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履行審判職責。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軍事法院的管轄範圍作出了具體規定,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依法行使審判權,軍內人員主要包括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等。谷俊山作為軍隊現役幹部,軍事檢察院向有管轄權的軍事法院提起公訴,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案件按刑訴法規定程序審
  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信息看,谷俊山案件應當適用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檢察院提起公訴,軍事法院在七日內審查完畢決定受理後,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將起訴書副本在開庭十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根據審理工作需要,合議庭可以召開庭前會議,對迴避、證人出庭等程序問題征求控辯雙方意見。按照訴訟法規定,案件開庭審理要有法庭調查、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必經程序。如果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比較多,開庭或持續數天。此外,或因公訴機關提出補充偵查、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以及被告人身體原因無法出庭等事由,導致案件延期或中止審理。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鑒於谷俊山案件屬於重大複雜案件,如果經上一級軍事法院批准,還可以延長三個月審限。
  審判活動受上級機關監督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信息看,谷俊山案件可能涉及軍隊後勤裝備的生產、採購等情況,或因涉及軍事秘密,軍事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軍事秘密作為國家秘密的重要內容,關係國家安全,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此類案件,符合國際司法慣例。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因道德、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的理由,可不使記者和公眾出席全部或部分審判,但任何判決都應公開宣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之基本一致。對於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應噹噹庭公佈不公開的理由。
  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谷俊山案件或因涉及軍事秘密不公開審理,符合法律規定。當然,不公開審理並不是“秘密審判”,除庭審不公開外,一審法定程序都要嚴格執行,審判活動還要受上級法院、檢察機關監督,被告人辯護權和上訴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確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審理。
  專家稱,查處谷俊山案件是軍隊法治建設一次重要的司法實踐,向我們展示了法治精神的力量,對懲治腐敗行為,震懾犯罪分子,確保部隊純潔鞏固,必將起到積極而長遠的作用。  (原標題:解放軍總後原副部長谷俊山涉四宗罪被公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n15enwkz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