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災害 政府無法卸責 st1\00003a*{}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RCA災害 政府無法卸責 2009年11月11日,爭議十餘年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工殤災害事件,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下,首次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法院傳喚部份前RCA員工出庭作證,以查明RCA是如何草菅人命。法律扶助基金會表示,500位RCA工殤受害者將集體向RCA等公司求償24億元,希望法律能為這些受害者帶來遲來的正義。基於守護台灣的媒體,玉山周報有必要詳細為大家報導這場台灣有史以來最大工殤事件的始末,更要為所有RCA工殤受害者及其家屬加油、打氣。 RCA污染始末 1960年代末期,為了帶動台灣的經濟成長,政府開始推展以勞力密集的初級電子產業,取代農業的經濟政策。藉由大批來自於農村的廉價勞工、不需負擔勞工安全成本、優惠租?禮服|等措施,吸引了無數外商前來台灣投資。就是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之下,促使當時的美國家電第一品牌RCA來台設廠。 1970年起,RCA分別在桃園、竹北、宜蘭等地區設廠。桃園廠為總廠,廠址地點位於桃園市中山路上,鄰近署立桃園醫院。生產線24小時運轉的RCA桃園廠,全盛時期每天可生產6000台電視機所需的電子零件。直到1992年RCA將所有生產線遷往東南亞為止,RCA在台灣投資20餘年間,曾因為外銷成績優異而被政府評選為優良模範工廠。根據勞委會的資料顯示,RCA在台期間曾有八萬多名員工陸續為其效力,最輝煌時期員工高達二萬多人,筆者的母親年輕時也曾任職於RCA桃園廠。 1994年6月,一位RCA離職的高階主管向當時的立委趙少康爆料,指出RCA桃園廠違法挖井,長期將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高毒性有機溶劑排入地下水井中,造成了地下水和土壤的嚴重 買屋污染。更令人感到諷刺的是,這個曾被政府評為模範企業的公司,也毒害自家員工,讓員工長時間暴露在有毒溶劑的工作環境下,而未盡到職災預防與告知的責任。這場台灣史上最大職業傷害事件就此爆發開來。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因為具有揮發性,所以普遍被用於電子、乾洗、航太等行業,作為清洗用途。這些高毒性有機溶劑可透過空氣散佈、飲水等途徑被人體吸收。當人體暴露在高濃度有機溶劑的環境下,會出現頭痛、暈眩、噁心、心悸、失眠等症狀。如果長期暴露在有機溶劑的環境之中,則會引發肝、腎等臟器的損害,以及神經、血液等方面的疾病。 1972年,同樣是美商的飛歌電子淡水廠爆發集體職災事件,造成多名女工傷亡,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正是這場災害的元兇。目前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已被國際癌症研究局(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 開幕活動r,IRAC)歸類為極可能導致人體致癌物。而四氯乙烯經動物實驗證明,對動物具有致癌性。 在環保署的壓力下,接手RCA的美商奇異公司與湯姆笙集團曾於1996年進行桃園廠的土壤、水源汙染調查與整治。不過即便花費二億元進行土壤整治,水源污染的情形完全沒有改善。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蔡鴻德指出,至今RCA桃園廠周遭土地地下水中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仍高過飲用水標準值的20至1000倍,連廠區二公里遠的地下水也含有過量有毒溶劑。這塊受污染地區早已無法在恢復之前的狀態,所以在1998年被環保署列為全台首個「永久污染區」。 自1997年起,超過二千名前RCA員工陸續傳出罹患肝癌、肺癌、大腸癌、胃癌、骨癌、鼻咽癌、淋巴癌、乳癌、腫瘤等癌症,超過四百人因為癌症而相繼辭世。台大王榮德教授所主持的研究報告指出,RCA桃園廠員工得到癌症 買屋的機率為一般人的20~100倍、附近居民的罹癌率為千分之三(一般可接受值為萬分之一至百萬分之一)。由此可見,RCA桃園廠所造成的各項污染,已經對過去為公司賣命的員工與附近居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RCA工殤受害者 求償路漫長 1998年7月,千餘名RCA罹癌工人、病故者家屬與其他擔心罹癌員工,組成員工自救會。自救會成員先後前往環保署、監察院、勞委會、衛生署、行政院等各部會抗議,但是多年來仍無法爭取到應有職災權益補償。因此,自救會在2001年決定對前東家RCA提出告訴。 不過RCA工殤受害者尋求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卻是一路走來相當艱辛。自救會首先面臨龐大的訴訟費用難題。RCA工殤受害者求償24億元,依據台灣的法律,求償者一審時必須先負擔1%的裁判費,也就是二千四百萬元,更別說之後二、三審的裁判、律師費費用。同時,依據台灣的司法體系,聲請假扣押?婚禮佈置犰雂皏眸極H債權人債權金額的三分之一做為擔保。換句話說,以當時RCA在台24億元的資本額來說,也就是自救會在訴訟前必須籌出8億元,才能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這筆龐大的訴訟金額,對於這些失業、罹患癌症的弱勢員工而言,根本就是天方夜談。 除此之外,自救會必須舉證員工的病痛與RCA排放的污染物有關。在流行病學上,舉證人體病變與污染源有關,是一項曠日費時的大工程。以1950年代日本九州爆發的水汞症為例,附近工廠將含有水銀的工業廢水排入海中長達30年。熊本縣居民長期食用受水銀污染的魚類,造成水銀累積於人體內,患者在20年後才陸續發病,產生四肢扭曲、昏迷,最後導致死亡。經過了12年的漫長調查,日本政府才證實病情是工業污染所致。 跨國職災官司 虛耗時五至十年 正因為打這種跨國職災官司是如此地費時,美國律師預估至少需耗時5到10年,所以都不願為台灣RCA員工打官司。所幸? 屏東房屋A包括來自於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位熱心律師,組成義務辯護律師團,挺身而出為這些受害者討公道。 雖然RCA承認污染土地的事實,但是對於受害員工的補償問題,卻始終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更令人感到氣憤的是,RCA自救會在2002年向法院聲請對RCA在台資產假扣押時發現,RCA早已利用五鬼搬運法,在1998年間將20多億在台的資金匯出海外,在台存款僅剩下一千萬元,等同於在台脫產。面對RCA自救會提起的法律訴訟,RCA重金聘請的律師團更是採取拖延訴訟程序的手段,一再拖延,讓受汙染毒害的癌末員工早點離開人世。如此一來,官司自然可以不了了之。 在RCA自救會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後,法官以自救會不是法人登記程序理由,駁回訴訟。自救會不服再上訴,高等法院依同一理由駁回上訴。2005年,自救會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當初駁回訴訟的判決理由不當,要求發回重審。 商務中心2007年,RCA自救會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由法扶基金會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集體訴訟。 法扶義務律師團認為,不僅RCA,連同之後分別收購RCA的奇異公司、湯姆笙集團都應負連帶責任。因為當年這兩家公司對台灣RCA實有監督管理關係,不能因RCA關廠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一併對這兩家公司提告,請求集體損害賠償共24億元。 協助RCA自救會打官司的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此案5年來先後開過8次準備庭,RCA律師團質疑的委任狀、自救會會員入會程序等程序問題已獲得解決。法官11月11日首度傳喚證人出庭,主要釐清「因果關係」、「時效」和「母子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等三大爭議點。 11月11日的庭訊中,證人黃春窕在法庭上哭訴,當初RCA主管都飲用礦泉水,而員工都是不知情的情況下,飲用與接觸有毒溶劑,大家辛苦為公司打拼,卻換來一身病痛與癌症。下次開庭將在12月9日,協助打官司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希望能藉由法律,讓RCA負起應有的?小型辦公室d任,能夠還給這些員工一個公道。 職災處理 日韓可供借鏡 日本水汞症整整花了12年才證實是職業病,在調查期間受害者的醫療與生活都受到政府照顧;韓國1987年爆發的源進化纖廠工人罹患二硫化碳慢性中毒,儘管欠缺流行病學的因果關係證明,南韓法院仍判定工人的職業災害補償,並在官方大力挹助資金下,由自救會與醫學界成立基金會,進行長期的追蹤調查,一旦有新的罹病者就向基金會申請補償。由此可見,沒有政府的協助,這些受害者無法爭取應有的公道。 反觀台灣,自RCA災害爆發以來,政府一直抱持推諉的態度,不願承擔這場災害所應負的責任。1998年監察院曾針對RCA案提出糾正文,明白指出勞委會、衛生署、環保署等相關單位,僅對受污染地區的土壤、地下水進行調查整治,卻忽視員工與居民的罹病狀況,且政府部門未有效協助罹病員工取得補償或救濟,有明顯疏失,要求相關部門「檢討改善」。 話雖如此,但是前工傷協會秘書長顧玉玲指出,多年來這些 辦公室出租職災受害者仍面臨職災鑑定未果、生活缺乏照顧、欠缺醫療補助等困境之中。她進一步指出,在1975至1990年間RCA 工廠多次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規定,但是勞委會卻只發文要求改善,如果當年勞委會有善盡落實勞工檢查、督導RCA進行改善,環保署也善盡督導事業廢棄物管理職責,制止RCA違法傾倒廢溶劑,今日就不會發生這樣的災害。她直言,政府簡直是協助資方謀殺台灣勞工。 從RCA事件,到近期的中科環評過程爭議,再次突顯出政府長期以來存在的錯誤迷思,就是透過科技產業帶動台灣的經濟發展,然而對於科技產業所可能帶來的危害,卻一再受到政府部門的忽視。如果政府還未從RCA事件中得到教訓,繼續任憑黑心企業踐踏台灣這塊土地,我想不用等到北極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台灣就已經先完蛋。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買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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